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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科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10 访问次数:1543

东营润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EVA(高效柴油降凝剂)装置安全环保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东营润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EVA(高效柴油降凝剂)装置安全环保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1000吨/年EVA(高效柴油降凝剂)装置安全环保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东营润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300万元 


(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高效生态经济园,长深高速以西,广码路以南现有厂区内。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本项目是在主要原料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调整物料配比,将环己烷、重芳烃等辅料用安全性能高的水等代替,将原有陈旧设备进行更换、改造,改进工艺自控系统。通过改造,降低反应压力和温度,降低能耗,提高装置安全性。通过对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不新增产能。 


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工程运行时主要污染因素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 


(1)废气:本项目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乙酸乙烯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技改项目正常产生废水主要为反应釜清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制冷站排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化验室排水、软化水制备排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反应釜清洗水回收冲洗水回收罐,回用PVA溶解,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余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及消防补充水。 


(3)固废:技改项目主要固废包括废过滤网、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化验室废液、反渗透膜、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废润滑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化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返厂重复使用;废包装袋定期外售;反渗透膜更换后厂家回收;废过滤网、污水站污泥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技改项目投产后,全厂主要噪声源为乙烯压缩机、空压机、制氮机、风机、泵类等设备,设备取降噪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分别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东营润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EVA(高效柴油降凝剂)装置安全环保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于“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技改项目实施后清洁生产水平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全厂污染物减排,对区域环境具有改善效应。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2)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 


(3)公众索取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或补充信息的期限: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为各环境敏感点居民、项目周围企业员工、政府工作人员等。 


(2)主要事项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可以以电话、邮件形式反馈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东营润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13356615751 


邮    箱:dyrkhg@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箱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东营润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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